叶敬忠、张明皓、豆书龙 | 乡村振兴:谁在谈,谈什么?
原文
叶敬忠等.乡村振兴:谁在谈,谈什么?[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03):5-14.
作者简介
叶敬忠,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邮编:100193;
张明皓,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豆书龙,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形成综合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思路。主流政策派以供职于国家政府部门的学者型官员或研究人员为主,其焦点在于如何完善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主流政策派立足于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阐释,对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必要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机制以及规避误区作出论证。学界理论派重点关注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和基本模式,乡村振兴具有多种立论基础,而乡村振兴的基本模式则具有保底式发展、内生式发展和依附式发展三种向度。基层实践派以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为主,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为发力焦点,其中县级干部扮演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的角色,乡镇干部则是加速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践行者,而村干部则构成乡村振兴最基础和最坚实的力量。然而,在几乎所有的讨论中,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却集体失语,并再次被政府和学者普遍“代言”。未来乡村振兴的探讨方向应重点推进乡村振兴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上下结合”,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乡村振兴的社会动力以及乡村振兴多元实践等方面的理论概括,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讨论、规划和行动,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大循环”。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主流政策派;学界理论派;基层实践派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实践方案,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和实践路径作出重要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对农业、农村、农民、农地各子系统作出细致的布局安排,同时也对纠正城市偏向发展战略以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切实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出具体的目标规划和任务分解,以2050年为完成点,乡村振兴分为三大阶段渐次实现:至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至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并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至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最终实现。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发展33年的总体规划,保证了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作为长时段横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的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具有影响乡村发展走向以及重塑中国社会结构的深远意蕴。
乡村振兴战略一经提出,立刻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成为社会各界探讨和争论的焦点议题。乡村振兴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乡村振兴战略是对以往农村发展政策的升华和重新创制。不同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高度的战略性和严密的系统性,是对既往农村发展政策的行动总结和经验提升,具有极大的政策包容力和向心力;第二,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期待。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的不平衡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乡村和城市之间不平衡,发展的不充分更多地表现为乡村发展的不充分,而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反作用于社会主要矛盾的上层建筑具有增进发展质量以及顺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期许的功能,具备宽厚的群众基础;第三,乡村振兴战略是对乡村价值的真正复归,为深层次的“乡愁”提供了寄托的现实载体。乡村振兴战略是对长期以往城市偏向发展的纠正,是重识乡村价值基础的重要举措,是通过乡村振兴使乡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达至和谐自洽的高度,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从而回归乡村本色,为“乡愁”的落地提供现实条件。因此,乡村振兴战略在政策的重新创制、群众基础的广泛性和乡村价值的复归方面不断强化自身的焦点价值,从而在社会各界刮起探讨乡村振兴的“旋风”,并赋予不同的主体以不一样的乡村振兴“想象”。乡村振兴究竟谁在谈?谈什么?面对不断丰富的乡村振兴论述,亟须对不同探讨思路进行廓清和归并,以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讨论提供思想引领。
一、主流政策派:如何保证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
主流政策派首先构成解读和讨论乡村振兴战略的旗手。主流政策派以供职于国家政府部门的学者型官员或研究人员为主,其探讨思路是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阐释为基本依据,主要对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必要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机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规避误区作出具体论述,重点聚焦于如何保证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主流政策派探讨乡村振兴的议题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城乡之间只有形成功能互补才能健康推进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乡村不能衰败,实现乡村振兴是由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要求。同时,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已经转化为要求发展质量的“新常态”,我国城镇化进程必须跳出高增长时期形成的惯性思维,乡村发展要靠城镇化,但也不能只靠城镇化,乡村振兴是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陈锡文,2018),乡村振兴战略实质反映的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同时,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进入现代化后半程,农业农村现代化正进入产能透支、成本倒挂、二兼滞留和保护有限的发展阶段,亟须使农业生产从增产导向到竞争导向、从重农业生产到重农业生态、从劳动力单向流动到双向流动、从重土地的保障功能到重土地的要素功能转变,而农业农村现代化阶段性的发展态势使乡村振兴战略的产生具备历史必然性(叶兴庆,2018)。
(二)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必要性
第一,从乡村振兴战略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缓解的维度来说,乡村振兴战略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全局,乡村落后,全局被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反作用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的解决。第二,从乡村振兴战略对城乡关系变革的维度来说,城乡社会的不平衡发展构成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党的十六大以来虽然提出“城乡统筹”的发展方略,其实质是在未触动城市偏向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以城统乡,并未改变城乡空间不平等以及资源非公正分配的体制机制,其结果是造成农村发展日益窄化的局面。而乡村振兴战略所推动的“城乡融合”的核心是城市和乡村的共存共荣,是解决城乡“两张皮”和强化城乡对流体系连接性的突破性实践(刘守英,2018)。第三,从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必要性来说,乡村振兴战略是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根据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乡村衰败在不同层面存在,因此如何保持乡村活力成为这些国家关注的重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和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转化态势相结合,乡村振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深刻实践,内含“中国乡村现代化走向”和“中国乡村振兴道路”两大基本命题,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必要性正在于其可以概括为解决乡村问题的“中国经验”,从而增进全球乡村发展的经验交流和国际影响力。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事关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全局,具有缓解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和变革城乡关系的现实必要性,同时乡村振兴战略也具有将乡村问题的解决方案提炼为“中国经验”的理论必要性,以此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思想在国际发展经验交流中的话语权和示范效应。综合上述方面,乡村振兴实则开启了“三农”发展的新征程,具有充分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阐释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主流政策派依据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对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各子系统作出具体的内容阐释。(1)在农业方面,推进质量兴农和绿色兴农,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和品牌化水平,并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强全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走生态循环发展之路,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并通过做大做强高效绿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同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增强增收链,打造效益链,重做环境链,以此作为产业兴旺的动力支撑。(2)在农村方面,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治理农业生态突出问题、加大农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成生态宜居的重要内容(韩俊,2018);而针对乡村异质性分化的事实,乡村振兴要分类施策,具体表现为:城郊型乡村要改造提升,建设现代化的新兴社区;对宜业宜居的乡村要激活产业,提振人气;对一些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村庄,要坚持保护优先,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与保护自然统一起来;对地处边远、环境恶劣的村庄,要循序渐进地撤并一批衰退的村庄。而乡村振兴除物质基础振兴方面,还必须在精神层面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并在治理体制方面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合一的治理格局,形成乡村善治和乡村振兴的辩证统一(韩俊,2018)。除此之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相应构成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保障(陈锡文,2018)。(3)在农民方面,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让农民成为大家抢着干的职业”。(4)在农地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在乡村发展的历史转型期,农村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仍然是基础性安排,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不变,增加了农民的预期,使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更加稳定。但由于“期限问题”只回答土地制度要不要稳定以及稳定多久的问题,农业投资问题、经营权的效果问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障问题则由农地“三权分置”的产权设置来安排。
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四农”内容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关键举措和具体路径,其目标在于以“四农”各子系统的优先性和综合性部署改造农村社会结构,进而促动城乡社会关系的总体变革。具体来说,是通过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推动公共资源向农业农村优先配置,通过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推进城乡需求的双向灵敏对接和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从而消灭城乡差别和不均衡现象,使城乡成为更高级的社会综合体,进而达至城乡形态融合、城乡要素融合、城乡产业融合、城乡市场融合以及人与自然融合。综上所述,乡村振兴在打造强势农业方向、实现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方面开创了革命性的变革(陈锡文,2018)。
(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机制
首先,乡村振兴的实施体制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党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证。其次,乡村振兴的实施原则是“四个优先”。乡村振兴应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其具体解决的是“人、地、钱”三个方面的优先安排问题。同时,将乡村振兴的“四个优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并作为各级政府的硬约束切实落到实处(张天佐,2018)。再次,乡村振兴的实施重点是“五个振兴”,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重点是通过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方面的统筹联动实现乡村发展的良性循环。最后,乡村振兴的实施框架是“四梁八柱”。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可以概括为“八个有”,即有国家战略规划引领、有党内法规保障、有日益健全的法治保障、有领导责任制保障、有一系列重要战略重大行动重大工程作支撑、有对农民关心的关键小事的部署安排、有全方位的制度性供给、也有对资金来源问题的全面谋划。另外,构建主体功能区供给制度体系,构建要素交换上满足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构建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体系,这些构成乡村振兴“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补充。可见,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体制、实施原则、实施重点以及实施框架方面已形成高度系统的运行机制,是一项管长远、管全面的重要战略规划。
(五)乡村振兴战略的规避误区
首先,在指导思想方面,乡村振兴不能固守农村两个“蓄水池”的思想。农村农业领域长期被当作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贫困人口的“蓄水池”,将两个“蓄水池”与农村农业相捆绑,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乡村振兴应将两个“蓄水池”转化为常规的国民经济变量,使农村经济部门和城市经济部门实现真正融合。其次,在内容方面,乡村振兴不只是乡村经济振兴。乡村振兴是在乡村进行一场推动乡村政治、社会和人的现代化的“新进步运动”,单独谈振兴乡村经济没有意义。再次,在实施方式方面,乡村振兴应规避战略问题战术化倾向、发展目标浪漫化和理想化倾向、振兴方式单一化和“一刀切”倾向、体制机制改革工程化和政策支持盆景化倾向、支持重点错乱化和“三农”配角化倾向(姜长云,2018)。同时,乡村振兴也应重点防止政府意志替代农民主体地位、简单用工业化思路来发展农业、照搬城镇化要求来建设乡村、脱离工业化和城镇化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单纯以土地面积来评判农业规模经营、战略短视损害乡村价值以及对资本下乡妖魔化的误区。可见,上述规避误区主要集中于乡村振兴实施理念和实施路径的基本方面。
综上所述,主流政策派在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方面保持强烈的共识,基本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对乡村振兴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机制进行较为细致的阐释,聚焦于如何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受制于专业背景和机构限制,主流政策派对乡村振兴的社会动力、乡村振兴的地区差异性以及乡村振兴的理论概括等方面关注不足。但是,主流政策派在强化乡村振兴的焦点价值以及学术方向引领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学界理论派: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和基本模式是什么?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如何对其进行学理阐释成为学界理论派的热门话题。学术理论派主要以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为主,主要对乡村振兴的内涵及历史定位、乡村振兴战略的立论基础及乡村振兴的基本模式进行探讨。
(一)乡村振兴的内涵及历史定位
首先,关于乡村振兴的内涵解读。学者普遍认为,乡村振兴是党对过去提出的农村战略的系统总结,在新时代具备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任务、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思路、乡村治理的新秩序和乡村人才发展的新方向等内涵,其中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而生活富裕是根本(刘晓雪,2018),乡村振兴的五大目标具有逻辑关联性,实现了“四化”同步发展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性链接,也宣告了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性转轨(罗心欲,2018)。
其次,在历史定位上,乡村振兴须要处理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和脱贫攻坚四大关系。乡村振兴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体对象(张晓山,2017)、内涵要求(王亚华、苏毅清,2017)以及城乡发展理念的全面升级(廖彩荣、陈美球,2017)。而“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的新动能(吴德慧,2018)。从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来说,新型城镇化离不开乡村人口和要素的融入,而乡村振兴也离不开城市对乡村的带动和城市人口对乡村的向往,因此,乡村振兴需要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引领(黄祖辉,2018)。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则表现为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奠定组织和物质基础,而乡村振兴具有促进巩固脱贫成果的功能。
(二)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
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可以被归纳为“乡村病”根治论、城市化中后期规律发展论、内生动力不足提高论、输入性危机应对论和综合因素作用论等。
1. “乡村病”根治论
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和“重城轻乡”政策,在积极推动国家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以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乡村传统文化衰落、乡村治理存在隐患等为特征的乡村衰落或者“乡村病”现象的发生(姜德波、彭程,2018;郑小玉、刘彦随,2018)。为了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消解城乡二元结构之间存在的沟壑和罅隙,根治“乡村病”,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主要特征的乡村振兴战略应运而生。
2. 城市化中后期规律发展论
国际经验显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与城市化率的高低有关。当城市化率超过50%,生产要素就会呈现向农业部门流动的趋势。乡村由于其所内含的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特征而成为新的消费场所(乔鑫,2018)。2008年,世界城市化率首次达到50%,世界范围内的城乡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2017年末,中国城市化率上升至58.52%,我国工业化亦进入中后期,农村劳动力的流向也发生改变。伴随着城市劳动力成本上升和“招工难”现象的发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已然接近“刘易斯拐点”。由此,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和实施顺应了城市化中后期的历史发展规律。
3. 内生动力不足提高论
改革开放后,在以GDP为导向的激励结构导向下,政府官员将乡村有限的资源配置到不切实际的目标上,而不是配置到乡村真正需要的服务和内生能力的提升上,乡村内生能力的基础被瓦解了。随着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确立,强调包容性制度和乡村内生能力建设的乡村振兴战略得以产生(张丙宣、华逸婕,2018)。
4. 输入性危机应对论
2008年金融海啸的爆发,引发了全球需求下降,中国进入了新一轮生产过剩。面对输入性危机,中国必须依靠国家大规模的投资来带动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一带一路”倡议、区域整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均是中国应对输入性危机所作的战略安排。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中央会不断加大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表现为日益庞大的“三农”开支。
5. 综合因素作用论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来看,第一,乡村振兴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举措之一,既能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第二,乡村振兴战略具备现实实现条件,从农村内部来看,新农村建设取得很大进展,而从国家发展进程来看,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已进入中后期,两者共同作用,均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基础。第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对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借鉴(叶兴庆,2018)。
关于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虽然论证角度不同,但是其共同点在于将农村出现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视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时代背景。其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是由单一因素所决定的,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乡村振兴的基本模式
学者将乡村振兴的基本模式归纳为以下三种:小农经济为底色的保底模式、组织化的内生式发展模式以及政府和资本主导的依附型发展模式。
1. 小农经济为底色的保底模式
当前中国不再存在一个抽象而统一的乡村,而是面临巨大分化。具体而言,我国乡村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已经实现工业化的东部沿海农村,二是具备区位条件可以发展新业态的农村,三是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的一般农业型村庄(贺雪峰,2018)。相应地,乡村振兴亦可划分为三类,一是由地方政府打造的示范点,二是满足城市中产阶级乡愁的乡村,三是为农民提供保底的乡村振兴(贺雪峰,2017)。由于一般农业型村庄占据绝大多数,故而应该实施保底的乡村振兴。具体而言,在宏观规划上,国家不应该锦上添花,而应该更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即支农资源更多向一般农业型地区和弱势农民群体倾斜。而在具体产业发展上,由于“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贺雪峰,2011),而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和“中坚农民”结构共同构成了中国式小农经济的模型(贺雪峰,2013)。因此,应该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然而由于小农户发展面临生产、市场、资本和政策弱势,因此,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蒋永穆、刘虔,2018)。在具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时应坚守“五不”原则,即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不是乡村过度产业化、不能盲目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消灭农民生活方式差异、不能轻视基层“三农”工作,应在坚持乡村和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农村与现代化发展的有机结合(叶敬忠,2018)。
2. 组织化的内生式发展模式
当下中国农民大多呈现出一盘散沙的原子化状态,而农村实质成为“无主体的社会”,因此这样的农民和农村难以承接自上而下的资源输入以及作为乡村振兴主体角色的要求,因此,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的是内生能力不足和农民组织化的问题。归纳起来,有如下组织化发展模式,一是内置金融发展模式,通过在村庄和县域尝试内置金融试验,把土地、组织、金融、社保和文化等统筹考虑进村社共同体之中,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重新“激活”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而增强农民和村社主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是“四两拨千斤”的乡村振兴之法(李昌平,2017)。二是股份合作发展模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通过股份合作制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越来越成为许多村庄的实际选择。近年来贵州六盘水市推行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本质就是通过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造(王东京、王佳宁,2017)。其中,闻名全国的“塘约道路”便是一条组织起来、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的集体经营方式,该村以“党建引领、改革推动、合股联营、村民自治”为发展思路,激发了村民的内生动力,实现了贫困村到小康村的快速飞跃,而被称为“乡村振兴的典范”(彭海红,2017)。三是社区性、综合性的发展模式。在行政化集体经济和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之外还存在组织化的第三条道路即建立社区性、综合性的乡村合作组织,该类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经济性、公益性,以集体社会资本辖制集体经济资本,统合乡镇地域内规模化的社会与经济综合发展(杨团,2018)。蒲韩乡村社区联合社20年的实践经历表明,综合性乡村合作组织可以作为“统”和“分”之间的中间体,能够成功破解“统分结合”难题(杨团,2017)。
3. 政府与资本主导的依附式发展模式
当前中国乡村发展的主导模式,既不是小农经济为底色的保底发展模式,也不是组织化的内生式发展模式,而是由政府与资本主导的依附式发展模式。依附式发展,其突出表现在资本化和行政化方面(熊万胜、刘炳辉,2017)。在资本化方面,小农经济由于具有与其他产业关联度低、商品率低、比较收益低等特征(张忠根、黄祖辉,1997),从而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三农”问题根本症结在于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应该鼓励和支持城市工业资本下乡,发展资本农业。在行政化方面,行政驱动的运动式治理依旧盛行(徐勇,2007),为了实现现代农业的建设目标,政府通过“再造水土”“再造市场”和“再造服务”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再造(冯小,2015)。因此,农业资本化是自上而下驱动力和自下而上驱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严海蓉、陈义媛,2015),而广大的小农户却失语了。因此,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应更加强调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重塑城乡关系,在城乡平等的基础上尊重乡村,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
综上所述,关于乡村振兴的未来发展路径,有保底式发展、内生式发展和依附式发展三种模式。保底式发展是从维护农村作为储水池和稳定器的角色出发,强调为占绝大多数的传统农业型村庄和小农户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而不仅仅是为仅占少数比例的东部沿海农村和具备资源禀赋的村庄投入过量资源而“造点”。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底线公平和区域均衡发展的需要。内生式发展则强调通过村民自组织能力建设和村庄统筹能力的提高,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这是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而依附式发展则强调政府与资本对乡村振兴的主导,这是多年来乡村发展的惯性力量,但是应该注意到这种发展模式忽视了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地位。在未来的乡村振兴实践中,能否在实现保底式发展的基础上,激发村民的内生动力,有效利用政府与资本的力量而又维护村民的主体地位,应当是乡村振兴未来的发展路径。
三、基层实践派:乡村振兴如何落地实施?
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是乡村振兴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和发展动力。基层干部作为三农工作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落地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负责乡村振兴落地的基层干部可归结为“基层实践派”,对县干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战略进行讨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县级干部与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需要明确县委书记的角色。县级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场域,因此,县委书记承担了乡村振兴战略中“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的角色。他们在具体落实县域乡村振兴行动的时候,需要对接习近平新时代“三农”工作思想,按照中央和市委目标,立足县域实际情况,确定目标,对准路。再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方面,县委书记普遍重视产业兴旺,因为只有产业发展起来,人才才能有施展才能的舞台,从而形成人才、资金和产业的良性循环。最后,为适应乡村振兴的要求,应创新县委书记任用制度,可采取越级和破例选拔的方式(赵秀玲,2018)。
(二)乡镇干部与乡村振兴
乡镇干部是加速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践行者,乡村振兴战略对乡镇干部提出了“一懂两爱”新要求,即在“懂农业”方面,乡镇干部要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爱农村”方面,乡镇干部要具备服务农村的责任担当和过硬的乡村治理能力;在“爱农民”方面,乡镇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员和农民服务者(乔菲、李辉,2018)。另外,乡镇干部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需要处理好人才“外流”与“回流”、传统产业与特色产业、超前规划与有序利用、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组织功能与自治功能、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等六方面的关系。
(三)村干部与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基础、最坚实的力量便是基层村干部。作为新时代的村干部,必须正确认识村级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好为人民服务的贴心人,以改善民生为志业的带头人以及把功名诱惑抛到身后的明白人三种角色,打通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在地方还未全面展开,基层干部大多还处于学习和领悟阶段,有关基层实践派的文章只是散见于某些报纸和新闻报告,论述相对较少,但随着地方性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基层干部将成为落实乡村振兴最主要的生力军。
四、结论与讨论
主流政策派、学界理论派以及基层实践派对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不同侧重的关注。主流政策派立足于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容阐释,对乡村振兴战略产生的历史必然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必要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机制以及规避误区作出论证,其焦点在于如何完善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主流政策派的乡村振兴思想具有引领学术方向的价值。学界理论派和主流政策派在乡村振兴的探讨内容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但重点集中于乡村振兴的立论基础和发展模式,乡村振兴具有多种立论基础,而乡村振兴的发展模式则具有保底式发展、内生式发展和依附式发展三种向度,其分别关注“以小农户为主体的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组织基础”以及“权力和资本主导的乡村振兴”三大议题。不同于主流政策派,学界理论派在拓宽乡村振兴的机制分析和廓清乡村振兴的模式分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层实践派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为发力焦点,不同的基层一线干部在乡村振兴的实施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县级干部扮演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的角色,乡镇干部则是加速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践行者,而村干部则构成乡村振兴最基础和最坚实的力量。总而言之,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已经形成综合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思路。
从乡村振兴政策、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中,作为外部的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基本主宰了乡村振兴的实施重点和规划方向以及这些方面的社会讨论,而真正作为乡村振兴主体和成果持有者的农民却在这场关乎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乡村振兴讨论中集体失语了。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政策和理论上的主体再次被政府和学者普遍“代言”,而乡村振兴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也因此出现断联状态。因此,乡村振兴进一步的探讨方向应在强化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关联效应方面下足功夫。具体说来,首先,应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理论研究,提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思想体系,以此丰富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合法性。其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的“上下结合”,推动“政策入村”和“规划入村”,增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敏感度和执行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讨论、规划和行动,变“代言”为“发言”,从而开创乡村振兴合作治理的新局面。最后,坚持乡村振兴的实践本位,保持对乡村振兴地方多元实践的包容心态,重点对乡村振兴的社会动力以及乡村振兴实践的差异性原因等方面进行提炼与理论概括,最终形成乡村振兴政策、理论和实践的“大循环”。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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